行业信息
INDUSTRY INFORMATION
ATION
2021-09-12 来源: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5.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 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组织
1. 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地方评审,完成地方立项;
2.推荐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推荐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 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度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装订至少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组织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五、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其地方基金立项支持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其辖区内全部地方基金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总额;
2.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不能超过该推荐单位辖区内2009年度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数(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和一般创新项目)的120%。
3.2009年度创新基金未立项而推荐单位认为需要再次推荐的项目(即重复项目),必须补充说明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次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重复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推荐单位推荐总数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项的项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重新立项后方可再次推荐。
4.对2009年度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已立项而未推荐创新基金的项目,如要推荐2010年创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项文件及2009年资金到位证明。2009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10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10年一致。
5.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
6.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六、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地方联审的,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位7月15日。各推荐单位对当地企业的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方自行确定。
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网址:
2、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邮编:100038
第二部分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基金安排了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培育一批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优秀服务机构开展示范服务,形成一支具有开放性的专业化、规模化、效率高的稳定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支撑,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二) 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 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 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
(三) 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对于再次申报补助资金项目的单位,要求服务类型及服务内容须与前次申报的项目相一致。
(四) 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和一定的服务能力。
(五) 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二、支持内容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
(1)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
(2)软件共享服务;
(3)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 专业技术服务
(1)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
(2)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 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1)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2)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
(3)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政府持续稳定用于公共技术服务专项资金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因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开展上述服务的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等收入的余额);
(二)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
(三)为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补助资金项目,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和企业注册信息表;
(二)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专业特长 | 所负责的业务 |
(五)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企业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六)其他相关附件(按照技术服务类型,提供相对应附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 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2)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 被服务 企业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使用的 设备名称 | 收费情况 |
⑶ 设备使用作业单(作业单要体现用户名称、联系方式、使用设备种类、使用计时、服务收费及成本支出等项内容,并加盖用户印章);
(4)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2、专业技术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服务内容 | 企业经营的产品和技术需求 |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运营成本支出凭证或票据。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转移技术的名称 | 完成技术交易额 |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⑷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五、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报送2010年度补助资金项目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推荐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印章。推荐单位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财务审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6月1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附件1: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
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推荐单位: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盖章)
二〇一〇年 月
一、基本信息
单位:人、家、项、万元、米2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
成立时间 | 法人类型 | 法人代表 | ||||||||||||||||||||
法人代码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地域范围属性 | ?全国 ?省 ?地市 ?区县 ?乡镇 ?其它 | 上级主管单位 | ||||||||||||||||||||
主营业务 | ||||||||||||||||||||||
2009申请单位主要指标 | ||||||||||||||||||||||
职工人数 | 专职服务团队人数 | 大学以上学历 | ||||||||||||||||||||
总资产 | 固定资产 | 技术装备原值 | ||||||||||||||||||||
营业收入 | 其中: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 | |||||||||||||||||||||
技术服务种类 (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 ? 中小企业创新资源共享服务 ? 中小企业技术专业化技术服务 ? 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服务 | |||||||||||||||||||||
其 中 | 创新资源 共享服务 | 设备种类 | 场地面积 | |||||||||||||||||||
专业化 技术服务 | 2009年 运营费用 | 2009年 成功案例数量 | 培训 次数 | 培训 人次 | ||||||||||||||||||
技术转移服务 | 2009年 技术转移 成交金额 | 2009年促成技术 转移项目数量 | ||||||||||||||||||||
申请项目2009年服务 中小企业数量 | 申请项目2009年 服务中小企业项次 | |||||||||||||||||||||
申请项目2009年 服务中小企业 运营成本 | 申报项目2009年为中小 企业提供服务收入 | |||||||||||||||||||||
政府已补助金额 | 申请补助资金金额 |
二、项目运行情况(技术服务业务开展的总体情况)
(一)单位基本概述
主要包含:单位性质、人员构成、主要从事的业务等。
(二)服务实施保障
团队专业化水平及核心优势、基础条件、规范化管理程度、运营保障条件、技术成果及服务资源的储备以及整合外部资源提供服务的能力等。
(三)服务内容
1. 开展的技术服务业务内容、服务模式和手段;
2. 现有资源使用效率情况;
3. 填写公共技术服务实际支出明细表。可补助的支出类型包括:
(1)围绕“补助资金项目”支持的服务业务,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社会赞助等收入的余额);
(2)围绕“补助资金项目”支持的服务业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
(3)围绕“补助资金项目”支持的服务业务,举办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2009年公共技术服务项目实际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金额 | 支出说明 |
(四)服务绩效
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所取得的效果,内容包括:带动产业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产品升级和附加值提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产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等。
(五)上年度开展技术服务的典型案例:需写明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方式、提供服务的内容、开展的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等。要求列举3~6个典型案例,每个案例描述500字左右。
(六)对曾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服务机构,需详实写出获得资金支持后在服务业务及质量等方面提升。(此条款仅限于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服务机构)
附件2: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项 目 名 称 | 申请额度 (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省级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开展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工作。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2010年将开展引导基金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阶段参股三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其中投资保障项目分为投资前补助和投资后补助。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录入申报和纸质文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阶段参股项目申报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具体名单见创新基金网站,网址:)均可申报。
一、风险补助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2010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的要求登陆申报网站,认真如实录入相关材料,并填写“2010年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已申报过引导基金风险补助的投资项目(被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再次申报。
二、投资保障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2010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附件1)登陆申报网站,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填写“2010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附件3)。
(二)每一项目(拟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能由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如果多家创业投资机构拟投资同一项目,则应由创业投资机构之间协商推荐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该项目)。
(三)已完成2008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合同并实现投资的创投机构,可与被投资企业共同申请投资保障(投资后)项目。
三、阶段参股项目申报
(一)申请阶段参股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应首先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就发起融资计划进行初步沟通,并承诺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融资计划和新设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程序。
(二)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2010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认真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2010年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汇总表”(附件4)。
四、请将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0年5月30日前,阶段参股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送到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金融发展处,邮编:100038。
电子邮件: ,
附件1、2010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2、2010年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10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
附件4、2010年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汇总表
附件1
2010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符合引导基金《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投机构可以申报2010年度引导基金的各类项目。已通过引导基金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见创新基金网站:;2010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将陆续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布。
三、风险补助项目
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2010年度风险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1);
(二)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
(三)被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投资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投资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六)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投资人协议等复印件;
(七)2009年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八)有关证书复印件:如创新基金立项证书,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网上申报资料包括:
(一)风险补助项目申请表;
(二)投资分析报告摘要。
四、投资保障(投资前)项目
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2010年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前)申请表(附表2);
(二)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对企业的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
(三)被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2009年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六)有关证书复印件:如创新基金立项证书,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七)双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原件,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拟投资时间(原则上一年以内)和条件;
3、拟投资金额和所占股权比例;
4、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
(八)双方签署的《辅导承诺书》原件,主要内容包括:
1、辅导起止时间(原则上一年以内);
2、创业投资机构对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的内容;
3、辅导目标及应达到的投资条件;
4、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
网上申报资料包括:
1、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前)申请表;
2、投资分析报告摘要;
3、企业基本财务数据;
4、《投资意向书》;
5、《辅导承诺书》。
五、投资保障(投资后)项目
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2010年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后)申请表(附表3);
(二)投资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股东会决议、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被投资企业2009年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投资与辅导总结
1、辅导期内企业整体运营情况;
2、创业投资机构根据《辅导承诺书》对辅导企业开展的辅导内容及成效;
3、创业投资机构落实《投资意向书》中约定的投资时间和投资金额情况;
4、未来3年企业发展计划及融资计划。
网上申报资料包括:
1、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后)申请表;
2、企业基本财务数据。
六、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中的申请表及封面可通过网上填写后打印生成,其他材料自行打印或复印。每个项目单独装订一册,在书脊上注明创业投资机构名称、风险补助或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前或投资后)。
七、阶段参股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2010年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申请表(附表4);
(二)拟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募资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募资规模、条件和时限;
2、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方向、投资阶段、投资比例、投资地域、投资限制、投资进度、投资增值服务等;
3、未来管理团队成员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从业专长、以往投资业绩、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经历、身份证明、聘任证明等;
4、未来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激励约束机制等制度文件;
5、管理费用、收益分配及清算原则;
6、申请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的理由和金额;
7、投资管理计划和投资项目储备情况等。
(三)创业投资机构及未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四)创业投资机构简介,包括受托管理或可投资资金规模、组织结构、管理团队、投资策略、投资业绩等;
(五)创业投资机构及未来管理团队有关诉讼、担保、其他或有风险事项说明及有关文件;
(六)创业投资机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近一期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或企业信誉等级证明;
(七)创业投资机构以往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包括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收益/亏损);
(八)资金募集进展介绍,包括已确认的投资者和金额、意向投资者和金额、潜在投资者、预计的募资结束时间等;
(九)拟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发起人协议草本;
(十)投资管理委托协议草本。
附表1
2010年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申请表
创业投资机构名称 | 属地 | ||||||||||||||||||||||||||
投资金额(万元) | 进入注册资本(万元) | ||||||||||||||||||||||||||
进入资本公积(万元) | |||||||||||||||||||||||||||
占股份比例 | 投资时间 |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属地 | ||||||||||||||||||||||||||
组织机构代码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办公地址 | ||||||||||||||||||||||||||
投资前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前实收资本(万元) | ||||||||||||||||||||||||||
投资后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后实收资本(万元) | ||||||||||||||||||||||||||
被投资企业 | 姓名 | 职位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人 | |||||||||||||||||||||||||||
投资前股东名称 | 境外公司或外籍 | 投资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所占股份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投资后股东名称 | 境外公司或外籍 | 投资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所占股份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投资时员工总数 | 投资时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数 | 投资时直接从事研发科技人员数 | |||||||||||||||||||||||||
投资时净资产(万元) | 投资时年销售收入(万元) | 投资时年利润总额(万元) | |||||||||||||||||||||||||
投资时年缴税总额(万元) | 投资时年创汇额(万美元) | 投资时年研发经费投入(万元) | |||||||||||||||||||||||||
被投资企业特性 |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内企业 □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大专院校办的企业 □ 科研院所办的企业 □ 留学人员办的企业 □ 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 □ 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 □ 国家创业服务中心内的企业 □ 其他 □ | ||||||||||||||||||||||||||
企业所属行业领域 | 行业 | ||||||||||||||||||||||||||
领域 | |||||||||||||||||||||||||||
子领域 | |||||||||||||||||||||||||||
主要产品和服务 | |||||||||||||||||||||||||||
核心技术 | 独立知识产权 □ 合作研发 □ 购买技术 □ 其它 □ | ||||||||||||||||||||||||||
属于高新区内企业 | 是 □ 否 □ 国家级 □ 省级 □ 其它 □ 高新区名称 | ||||||||||||||||||||||||||
曾获创新基金立项 | 是 □ 否 □ 立项代码 项目名称 | ||||||||||||||||||||||||||
投资退出情况 | 赢利 □ 基本持平 □ 亏损 □ 收益率 | ||||||||||||||||||||||||||
未投资退出企业上一年年财务状况 | 净资产(万元)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
年利润总额(万元) | 年缴税总额(万元) | ||||||||||||||||||||||||||
企业估值(万元) |
注:该表可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填写,然后打印生成。
附表2
2010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前)申请表
创业投资机构名称 | 属地 | ||||||||||||||||||||||||
拟投资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办公地址 |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
拟投资企业 | 姓名 | 职位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人 | |||||||||||||||||||||||||
股东名称 | 境外公司或外籍 | 投资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所占股份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员工总数 | 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数 | 直接从事研发科技人员数 | |||||||||||||||||||||||
净资产 (万元) | 年销售收入 (万元) | 年利润总额 (万元) | |||||||||||||||||||||||
年缴税总额(万元) | 年创汇额 (万美元) | 研发经费投入(万元) | |||||||||||||||||||||||
被投资企业特性 |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内企业 □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大专院校办的企业 □ 科研院所办的企业 □ 留学人员办的企业 □ 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 □ 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 □ 国家创业服务中心内的企业 □ 其他 □ | ||||||||||||||||||||||||
企业所属行业领域 | 行业 | ||||||||||||||||||||||||
领域 | |||||||||||||||||||||||||
子领域 | |||||||||||||||||||||||||
主要产品及服务 | |||||||||||||||||||||||||
核心技术 | 独立知识产权 □ 合作研发 □ 购买技术 □ 其它 □ | ||||||||||||||||||||||||
属于高新区内企业 | 是 □ 否 □ 国家级 □ 省级 □ 其它 □ 高新区名称 | ||||||||||||||||||||||||
曾获创新基金立项 | 是 □ 否 □ 立项代码 项目名称 | ||||||||||||||||||||||||
投资计划 | 拟投资时间 | 年 月 | |||||||||||||||||||||||
拟投资金额(万元) | 拟占股份比例 | ||||||||||||||||||||||||
辅导期限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辅导内容 | |||||||||||||||||||||||||
辅导目标 |
注:该表可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填写,然后打印生成。
附表3
2010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后)申请表
创业投资机构名称 | 属地 |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属地 | |||||||||||||||||||
已获投资保障项目资助金额(万元) | ||||||||||||||||||||
投资保障项目合同所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
投资保障项目合同所承诺投资时间 | ||||||||||||||||||||
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 其中:投入注册资本(万元) | |||||||||||||||||||
转资本公积(万元) | ||||||||||||||||||||
占股份比例 | 实际投资到位时间 | |||||||||||||||||||
投资前实收资本(万元) | 投资后实收资本(万元) | |||||||||||||||||||
投资后股东名称 | 境外公司或外籍 | 投资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所占股份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投资时员工总人数 | 投资时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数 | 投资时直接从事研发科技人员数 | ||||||||||||||||||
投资时净资产(万元) | 投资时年销售收入(万元) | 投资时年利润总额(万元) | ||||||||||||||||||
投资时年缴税总额(万元) | 投资时年创汇额(万美元) | 投资时年研发经费投入(万元) | ||||||||||||||||||
未来三年预测 | 销售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融资计划 | |||||||||||||||||
股权融资(万元) | 贷款(万元) | |||||||||||||||||||
2010年 | ||||||||||||||||||||
2011年 | ||||||||||||||||||||
2012年 | ||||||||||||||||||||
未来3年核心技术研发、改进、投入计划概述 | ||||||||||||||||||||
未来3年经营发展计划概述 | ||||||||||||||||||||
创业投资机构公章 | 被投资企业公章 |
注:该表可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填写,然后打印生成。
附表4
2010年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申请表
创业投资机构名称 | 创业投资企业 □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职务 | 电话 | ||||||||||
实收资本(万元) | 注册时间 | |||||||||||
拟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 发起机构承诺出资(万元) | 发起个人承诺出资(万元) | ||||||||||
其它已承诺出资(万元) | 申请引导基金金额(万元) | 计划结束募集时间 | ||||||||||
未来管理团队成员和职务 | ||||||||||||
未来管理团队以往投资业绩 | 以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 | |||||||||||
以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额(万元) | ||||||||||||
以往上市、转让退出和获再融资企业数 | ||||||||||||
投资方向、阶段、地域、限制 | ||||||||||||
投资项目案源及储备 | ||||||||||||
投资增值服务 | ||||||||||||
收益分配及管理费原则 | ||||||||||||
创业投资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0年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创业投资机构名称 | 已投资企业数量 | 累计金额(万元) | |
合计 | ||||
科技厅(局)盖章: | 财政厅(局)盖章: |
附件3
2010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
序号 | 拟投资企业名称 (投资前) | 创业投资机构名称 | 拟投资金额(万元) | |
合计 | ||||
序号 | 已投资企业名称 (投资后) | 创业投资机构名称 | 已投资金额(万元) | |
合计 | ||||
科技厅(局)盖章: | 财政厅(局)盖章: |
附件4
2010年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汇总表
创业投资机构名称 | 拟设立创投机构注册资本(万元) | 申请引导基金金额(万元) |
科技厅(局)盖章: | 财政厅(局)盖章: |
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定稿)
- 2020-08-24
- 2020-08-20
- 2020-08-18
- 2020-08-12
- 2020-07-29
-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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